平安三寶
旅行我們會有意識要買保險;同樣,為了自己和所愛的人心安,趁健康之時,做妥平安三寶,以防萬一
平安第一寶:遺囑 (WILL)
又稱「平安紙」
- 訂立遺囑,預先按自己心意安排如何分配財物,並指定由誰來執行 (遺囑執行人)
- 一般只要年滿18歲、精神健全、神志清醒、清楚自己的財產狀況,沒有受脅迫或欺騙,能明白及同意遺囑內容,就可按法律訂立遺囑
平安第二寶:持久授權書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 EPA)
- 當事人因認知障 礙症/各樣病症而變得神志不清,不能處理自己的財產,其他人又不能處理其戶口,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均受大影響
- 如在神志清醒時已簽妥「持久授權書」,萬一有天變得神志不清,其受權人便可繼續用當事人的財產照顧他本人和家人
平安第三寶:預設醫療指示 (ADVANCE DIRECTIVE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)
- 當事人預先寫好指示,述明如自己患了末期危疾或已變成植物人,就不要用維生治療 (如心肺復甦法) 勉強維持生命
- 由當事人自己預先作決定,在生死攸關時,就可避免至親要為當事人做沉重的決定
- 只限於特定情況不接受某種治療,不能要求別人直接終止當事人生命 (安樂死在香港不合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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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陸文慧 (2016)。《贏在終點線》香港:亮光文化有限公司


